第一期
本期要目
◆ 协会要闻:我会成立大会胜利召开
我会聘请法律、保险顾问
◆ 政策法规: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
◆ 会员风采:中国联通
◆ 会员服务:我会为我市两大知名院校物流系学生毕业实习联姻
◆ 培训信息:我会组织国家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 国际交流:我会拟组团赴国外物流考察
◆ 综合信息:2007东莞物流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调查
◆ 入会新星:新入会企业名单
◆ 大事记:2006中国物流十大事
我会成立大会胜利召开
2006年12月28日下午,我会成立大会在东莞御景湾酒店胜利召开。会议由东莞电视台主持人刘新建主持。广东省经贸委、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东莞市交通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东莞海关、太平海关、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公路管理局、东莞市劳动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物价局、东莞市公安消防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协会、广州物流协会、深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山市物流协会、珠海物流与采购商会、东莞市零售行业协会、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东莞市道路客运行业协会、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东莞市酒类行业协会、《东莞台商》等单位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东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民营经济报、东莞电视台、东莞阳光网、东莞物流网等对大会给予了热情报道。参加成立大会的企事业单位120余家,会议人数共300余人。大会在庄严、热烈、紧凑的气氛中进行。
大会开幕后,首先由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副主任郑志祥宣读我会成立批复,并为我会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接着,我会会长、南方物流集团执行总裁管金虎致欢迎辞。
会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丁俊发(原国内贸易部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国家国内局副局长)、广东省经贸委流通处副处长黄建明、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局长陈桂明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会长官金仙、广东省交通运输协会会长胡朝懿、广州物流协会秘书长张强分别代表各兄弟协会对我会成立致辞。主持人还宣读了深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山市物流行业协会、珠海物流与采购商会、东莞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东莞市零售行业协会、东莞市道路客运行业协会、东莞市酒类行业协会、东莞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发来的贺词。
我会荣幸邀请到2位名誉会长及14位顾问。首先,我会会长管金虎代表协会为丁俊发、陈桂明两位名誉会长颁发牌匾和证书。接着,由丁俊发、陈桂明、管金虎三位会长为14位顾问颁发牌匾和证书。我会14位顾问分别是: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崔继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院长安少华、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林国梁、东莞市交通局副局长叶伟雄、东莞海关副关长郑忠、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莫灿洪、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仕全、东莞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卢沃轩、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长陈汉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郑锦堂、东莞市物价局副局长莫淦泉、东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处长吴丹女士、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长罗岳泰、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通关科科长莫志强。
我会6位副会长,即东莞市龙骏流通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帼馀女士、东莞市利沣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颖瑶女士、东莞市常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广生、东莞市大京九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萧广芬、东莞市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郁葱、东莞市泛珠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贺年,接受了丁俊发、陈桂明、管金虎三位会长颁发的会长单位牌匾。接着,我会12位理事,即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总经理吴成柏、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总经理罗秋、东莞市东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四新、东莞常盛实业公司总经理陈晓明、东莞一辉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一军、东莞市常平公铁联运服务公司总经理刘艳芳、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助理刘玉侠女士、东莞市深科纳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晓东、东莞市万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伟聪、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莞营销服务部经理韩弘女士、东莞市南城东方货运部肖应华总经理、东莞市路路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许伟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总经理陈传军,接受了三位会长颁发的理事单位牌匾。
关于我会今后的服务方向及工作目标,我会秘书长徐新华在会上宣读了协会发展规划。并且,我会战略伙伴中国联通公司东莞分公司总监汤长猛也作了发言。
会议议程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最后,我会名誉会长陈桂明、会长管金虎为协会揭牌。十八点整,大会在一片热烈祥和的气氛中结束。大会闭幕后,参会领导与企业代表合影留恋,共享晚宴。回到顶部
我会聘请法律、保险顾问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规范企业改组改制、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诉讼非诉讼事务、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管理的得力参谋和助手。保险顾问可以为企业分析风险状况,接受企业的风险咨询及专业风险防范建议,为企业向保险市场寻求最优惠的承保条件和保费,帮助企业对保单进行跟踪保养,避免由于企业的疏忽造成保单效率降低或脱保从而使企业的利益受损,出险后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参与协助企业索赔,并准备各种索赔文件,利用保险顾问丰富的经验和技巧,为企业争取最大保障。
我会聘请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单位。该法律顾问单位专设顾问部,免费为我会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解答日常法律咨询,包括民事、经济、刑事等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讲座,开展法律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与管理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对企业在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工程建设管理、转让等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等等。
我会聘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保险顾问单位。该保险顾问单位专设顾问小组,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保险业务咨询,并不定期举办如保险知识讲座等各项活动。回到顶部
关于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06〕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重大意义。商贸流通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经济现代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备条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一个城市商贸服务业越发达,城市就越繁荣,就越具有竞争力、生命力和辐射力。因此,实施商贸东莞工程,不断提升东莞商贸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对于加快东莞城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正确把握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实施“商贸东莞”工程总的目标和要求是:按照“工业立市、商贸旺市”的构想,坚持“整合、提升、培源、固本”的八字方针,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商贸服务经济的发展,重点提升商贸服务组织业态,发展一批大型商贸企业,打响一批商贸服务品牌,拓展新的市场消费需求,构建总量平衡、业态先进、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业体系,形成大市场、大流通、大服务的格局,大幅度提高商贸服务业的规模、水平和效益,推动东莞从工业城市向工商业城市的战略转型。
二、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经营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服务业多领域渗透,大力发展家居装饰、汽车销售及租赁维修、音像制品、酒类、图书、美容美发、中介服务等连锁经营。以城市社区为中心推进连锁经营,培育发展一批以东莞为总部,跨地域、跨行业发展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鼓励生鲜肉食、蔬菜、水果等经营向超市化、连锁化发展,引导连锁经营企业扩大生鲜肉食、蔬菜、水果的经营品种、数量和比重。
(四)培育中高级批发市场。重点整合和发展工业生产资料、原材料、辅料、零配件和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优化市场功能配套,推进企业化管理,鼓励开展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增值服务,培育一批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制定标准及物流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中高级批发市场。适度控制发展综合性特别是主副食品、日用品综合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提升现有集贸市场经营档次。
(五)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业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推进制造、批发、零售与运输、仓储、货运代理等物流链条联合,完善采购、加工、包装、储运、配送及进出口代理等多元服务,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大型连锁企业、代理批发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常平大京九、虎门港和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建设。
(六)提升会展业水平。配套、经营和管理好现有专业展馆,整合会展场馆的资源优势。加强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的重复办展,整合主题类同展会,精心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和有实力的会展企业,提升会展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力争将东莞打造成“中国会展城市”。
(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信息化管理,完善电子信用和支付系统,探索并培育在线交易和电子商务,逐步实现经营户通过网络技术与客户、厂家进行在线商品信息发布、在线商业谈判、在线订购和交易等市场现代化商务活动。
三、放宽企业经营条件
(八)放宽前置审批和市场准入。对商贸流通企业的设立,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九)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在国家、省有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重组后的企业可保留原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原企业已取得的特种经营权、许可证、企业商标、专利等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后继续有效。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商贸企业改革,可享受《东莞市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试行办法》(东府〔2002〕77号)规定的政策优惠。
(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手续。连锁经营企业开设直营门店,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由总部向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的办法。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纳入当地管理。具体实施意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十一)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垄断。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配送商品和跨区设置网点。
(十二)支持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协助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物流基地、物流企业或物流配送中心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保税展馆等,鼓励物流企业、批发代理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
四、加快商贸服务业对外开放
(十三)加快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8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逐步加快流通领域对外开放。要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和品牌,促进流通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国内外资本尤其跨国公司、国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励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商业分销的经营范围,从单纯的生产性企业向生产、贸易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转型。
(十四)加强莞港商贸合作。认真落实CEPA有关开放18个服务行业的实施细则,重点加强物流、分销、会展、运输、货代、高端商业等多领域合作,引进一批香港知名物流企业、会展企业及展会、商业品牌前来我市设点或开展业务合作,利用其先进理念、丰富经验和国际化的网络渠道,带动我市现代流通业升级发展。
(十五)引导企业扩大进出口。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采购国内尤其是我市产品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进口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的商品、服务,丰富我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消费选择。
五、加强财税政策扶持
(十六)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连续5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用于扶持符合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并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商贸项目,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商贸流通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激励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技术创新,培育行业协会,加强宣传推广等。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十七)鼓励技术进步与业态创新。在市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技术进步专项,用于支持商贸企业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法和高新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交易和清算系统,发展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和营销技术,发展新型业态;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建立现代化配送中心;推广绿色营销理念和技术,建立绿色商品的销售网络等。
(十八)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级技术改造创新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财政补助、贴息等支持的企业,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时,市技术改造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也要加大力度支持商贸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
(十九)鼓励支持企业提升设备水平。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和外商商贸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协助企业申请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商贸流通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购置经营生鲜食品所需设备,可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财税字〔1999〕29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粤发〔2002〕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协助企业申请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二十)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根据《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的有关规定,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征基数。
(二十一)对直营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对总部设在我市的连锁企业市内跨区设立的直营门店,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国税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税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纳税后所属地区间财政利益调整办法,妥善处理好各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确保连锁企业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二十二)给予电价优惠。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流通龙头企业、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以及经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广东电网公司审核批准的3000吨及以上的冷库用电,按照《关于现代流通业电价问题的通知》(粤价〔2003〕177号)有关规定,以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二十三)减轻物流企业费用负担。对进驻常平大京九、虎门港、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的物流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16号)的有关规定,除缴纳省以上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二十四)对重点展会实行资金补贴。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会展业专项,用于补贴在本市举办的重点品牌展会,以及补贴本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加本地展会,提高本地企业办展和参展的积极性,做大我市会展市场。
六、给予用地政策优惠
(二十五)对重点企业和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及投资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商贸项目申请建设用地的,所需用地指标经市流通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二十六)在市规划的物流基地内设立项目给予用地优惠。对在常平大京九、虎门港、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内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可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4〕16号)的有关规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当地标准下限征收。
七、培育发展商业名牌和龙头企业
(二十七)推进商业名牌建设。大力营造培育、发展、宣传、保护名牌商业的社会氛围,把商业品牌建设纳入名牌带动战略。鼓励企业创建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对于获得驰(著)名商标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给予工业、农业驰(著)名商标同等数额的奖金鼓励。
(二十八)培育壮大商贸龙头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4〕60号),市流通主管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逐步培育形成一批龙头带动作用显著的大型现代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商贸龙头企业既要成为本市的强势品牌,又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力争有商贸龙头企业进入全省十强、全国百强行列。促进商贸龙头企业与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发挥其品牌、规模、信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带动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共同发展。
八、贯彻执行商业网点规划
(二十九)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认真组织实施《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逐步形成城市商业主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城镇商业组团、社区商业组合四级商业功能区,合理分布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专业会展场馆、物流基地和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构建多中心、多层次、均衡分布、相互补充的组团式商业网点布局。
(三十)适度调控大型商业网点发展。大型零售网点的建设与改造,以整合、提升、培源、固本为指导原则,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规范发展、提高水平为内涵。适度调控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网点、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专业会展场馆和四、五星级酒店等大型商业设施的新建和发展。严格控制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的设置,纳入我市“一主八副”的商业主、副中心,可根据商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放宽。除考虑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可设立更具特色的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外,2015年前原则上不再新增展馆项目。酒店建设与发展遵循一个镇区可设置一家四星级以上酒店的原则,已有四星级以上酒店的镇区,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
(三十一)建立听证制度。新设立或扩大至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网点和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必须由市流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听证,使大型商业网点开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局研究制定。
(三十二)实行住宅禁商。禁止属居住性质的房产擅自改为商业用途。禁止在住宅楼宇新开设具有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的商业网点,已设立的商业网点要分期分类逐步退出市场。具体实施意见由市工商局会同市经贸局研究制定。
(三十三)加强商业房地产立项管理。含有大型商业设施的房地产项目应由市规划部门统一受理审查,房地产项目中的大型商业设施要征得市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意见后才可立项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和社区网点设置原则预留商业网点建设面积。具体实施意见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经贸局研究制定。
九、强化商贸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十四)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导向。要逐步建立流通市场监测体系,建立重点监测指标和监测网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商业领域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建立商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理性投资。
(三十五)大力推进商贸服务业标准化。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信息标准化工作,加快商品条码的普及应用,积极争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定,逐步建设高起点、全面、系统的现代流通业标准化体系。
(三十六)对商贸企业分等定级。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达标和分级标准,对我市商贸企业进行分等定级。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鼎级”百货店、“钻级”酒楼、“星级”酒店等称号,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多层次、差异化发展。
(三十七)加强市场监管。把加强商品流通市场秩序整顿作为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组织,经贸、工商、质监、物价、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履行职能,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巡查,加强执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照经营、商业欺诈等不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放心消费、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十八)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商业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整理和应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开披露机制,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部门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的检查要加强协调,统一安排,集中进行,避免市镇重复或交叉检查、多头检查。
(三十九)培育行业协会。鼓励流通领域组建各分类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体系。强化行业协会在沟通政企、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的中介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行业协调、技术进步及对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将资质认证、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职能转移到行业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信用建设,重视引导诚信兴商。
(四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型零售企业、总部设在本市的连锁经营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企业)及配送中心的信贷支持。增加对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贷款品种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提供分期还款等多种还贷方式。鼓励信用担保公司为经营效益好的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担保。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和潜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四十一)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多组织本市商贸流通企业外出考察学习,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实施跨区域发展。
十、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
(四十二)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东莞理工学院、各大中专院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市场营销、物流会展、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类专业课程。逐步建立大中专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的商贸流通人才培养体系,采取订单式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企业经营人才以及技能型、紧缺型商贸流通专业人才,满足市场对商贸流通人才的需求。
(四十三)大力引进人才。根据市场需求,在国内外引进一批商贸流通领域的策划、管理、营销、技术专才。引进商贸流通人才可享受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引进人才三个规定的通知》(东府〔2002〕47号)以及其他人才政策,对于商贸流通类高职称人才和专家,可享受与市高科技人才同等的待遇。要健全“留人留智”体制和机制,完善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商贸服务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
十一、促进商业、文化、旅游共同发展
(四十四)推动商业与文化、旅游的结合。市文化部门要把商业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新城建设的总体战略,市旅游部门要大力开发特色商业旅游产品和路线,市流通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传统特色商业街道、老字号商店的保护、改造和发展,重点发展一批集中展示东莞商业、文化、旅游和餐饮美食特色的景观和网点。
(四十五)营造商贸氛围。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设立商业文化形象宣传推广专项,通过国内外主流商业网站、知名媒体、重要经贸活动、知名品牌会展等多种渠道,宣传东莞商贸服务领域丰富的产品、繁荣的市场和优质的服务,营造“商贸东莞”的良好品牌,展示东莞商贸新魅力,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到东莞购物消费。
十二、加强对发展现代流通业的领导
(四十六)重视“商贸东莞”工程建设。全市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要重视“商贸东莞”工程的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责任制,把商贸流通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四十七)部门齐抓共管。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商贸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加快发展的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的发展。
(四十八)镇区全力推动。各镇(街道)要把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规划,明确定位,营造特色,丰富内涵,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优化消费环境,引导商贸服务业有序发展。回到顶部
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9日。中国联通的成立在我国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引入竞争,对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联通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00多个分公司和子公司。中国联通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2000年6月,公司在香港、纽约成功上市,筹资56.5亿美圆,进入全球首次股票公开发行史上的前十名。2002年10月,公司又在上海成功完成A股上市,成为国内资本市场流通股最大的上市公司。
中国联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统一规划网络建设,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注重利用社会力量,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为社会提供综合、便利、有特色的电信服务。
成立以来,中国联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经营的电信业务由成立之初的移动电话(GSM)和无线寻呼发展到目前的移动电话(包括GSM和CDMA)、长途电话、本地电话、数据通信(包括因特网业务和IP电话)、电信增值业务、无线寻呼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
十年磨一剑,中国联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业务从单一发展到综合,尤其是CDMA 1X精品网络的建成,使中国联通立足移动通信的发展前沿,以差异化优势引领通信产业的潮流。依托综合业务的优势,中国联通以服务经济社会信息化为目标,积极推进技术优势在行业应用上的创新,不断拓展行业应用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效。
中国联通深刻切合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度身定造行业整理通信解决方案,为企业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运营成本,打造领先同侪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联通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已经在交通物流、公安、金融、证券、保险、电子政务、电力、工商等行业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行业应用普及和推广的范围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中国联通将充分发挥产业主导者的作用,不断致力推进行业应用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和完善,以满足行业用户的需求为己任,让传统产业焕发新的生命力,让新兴企业飞速找到裂变的内在“核基”。回到顶部
我会为我市两大知名院校物流系学生毕业实习联姻
为了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新模式,构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输送渠道;为了密切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打造东莞物流人才的培养基地;为了给广大同学提供更广泛的实习机会,为我市物流教育事业建设与发展尽一份心;我会受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两大院校委托,为两大院校物流专业学生落实毕业实习单位,以及共建“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指定XXX学院实习基地”项目。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实习时间为:2-6月份,每位学生实习半年,实习人数约180人。东莞南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时间为:2007年3-6月份,每位学生实习1周;2007年9-12月份,每位学生实习1周;实习人数约200人。
望各会员单位给予配合、支持,给学生毕业实习的机会,为我市物流教育事业及人才培养尽一份力。请同意接收学生实习及同意作为实习基地的单位填好“实习生接收及实习基地共建回执”(附表1),传真至我会秘书处。回到顶部
我会组织国家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我会联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所属的国家物流师东莞培训中心(东莞深科纳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组织的国家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现已在全市展开,第八期国家级物流师、第七期注册采购师培训从2007年3月11日开始。东莞地区已有一千多学员参加了全国统考并获得了国家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目前他们大部分都在各自岗位上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并且获得了公司的一致好评和认可。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2005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规定:不同级别的物流企业须有一定比例的人员持证上岗。为提高东莞地区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我们将在东莞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考前辅导工作。此项工作意义重大,对我市物流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希望各物流及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在安排好正常工作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员工积极参加培训工作,从而提高物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回到顶部
我会拟组团赴国外物流考察
近几年,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级政府对物流业的发展不断加大支持力度,不少省市把物流产业确立为该地区支柱产业,并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收获颇丰;广大的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越来越重视物流管理,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的现代物流业也开始逐步发展壮大。尽管如此,我国现代物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相距甚远。鉴于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现正组织我国物流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业、物流园区、研究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及专家等,于2007年1-6月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进行考察、交流,学习西方国家政府部门、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制造企业及商业企业等在物流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并就我国物流业界关心的问题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洽谈,为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请有意向的单位尽快与我会秘书处联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考察安排及其它要求见附表3、4。回到顶部
2007东莞物流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调查
信息化建设对提高东莞物流业的整体实力极其重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差异化的服务优势,提升公司竞争力,已经成为东莞物流企业应对挑战、谋求生存发展的必要的途径。
作为我会战略合作伙伴,中国联通积极响应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技东莞”、“商贸东莞”、“平安东莞”和“创业东莞”四项工程目标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策略与市政府联合推进八大信息工程,将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网络、完善的服务优势、精湛的支撑团队和成熟的商业应用模式,致力于为东莞物流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力求在物流企业的生产运作管理、运营成本控制、客户服务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对物流企业传统运作模式的优化、完善,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竞争力,努力为东莞市的移动信息化添砖加瓦,为全面提升东莞市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出最大的努力,共建东莞信息大物流!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填好表(附表2)传真至我会秘书处。回到顶部
新入会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东莞市年丰物流有限公司 |
2 |
东莞市顺诚运输有限公司 |
3 |
东莞市昌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寮步分公司 |
4 |
东莞市同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 |
东莞市厚街道根快运服务部 |
6 |
东莞市精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7 |
东莞市力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8 |
华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9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10 |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11 |
东莞市富意斯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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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物流十大事
1、“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单列一节,现代物流的产业地位得以确立;
2、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我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正式建立;
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4、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大窑湾和天津东疆两个保税港区,批准西安、昆山、宁波、上海松江、北京天竺、烟台、重庆等7个出口加工区进行叠加保税物流功能试点;
5、新修订的《物流术语》(GB/T18354-2006)和新制定的《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GB/T20523-2006)两个国家标准颁布;
6、联邦快递以4亿美元收购大田集团合资公司中50%的快递股份,成为物流行业最大外资并购案;
7、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物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相继设立;
8、国内油价两次大幅上调,物流运输成本明显上升;
9、“全国普通货物公路运价指数”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首次发布;
10、原国家邮政局实行政企分开,重新组建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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