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13年东莞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的通知》(东经信〔2013〕371号)、《东莞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在审核试点企业上报有关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2013年东莞市城市共同配送第二批试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项目验收情况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供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7月18日 受理单位:市经信局贸易流通科 地 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 话:0769-22229410 传 真:0769-22220931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