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
东物协〔2015〕21号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物流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推动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请各会员单位、物流企业积极参与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企业评估,共同打造优质物流企业平台。现将物流企业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流企业评估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物流企业。星级冷链企业为已取得A级物流企业的冷链企业。东莞市商务局已经出台文件,对3A以上物流企业进行奖励。
二、物流企业评估依据
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星级冷链企业依据《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GB/T31086—2014)。 标准内容可向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及省物流协会评估办咨询。
三、物流企业评估流程
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通告→授牌
1、自检。企业对照上述国家标准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类型和等级。
2、申报。向我会评估办提出申请。
3、审核。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资料由我会辅导后报省物流协会评估办初审,报中物联评估办进行复审。申请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省物流协会评估办直接进行审核。
4、现场评估。申请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按异地评估原则由中物联评估办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省物流协会评估办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5、审定。3A级以上(含3A)的物流企业,现场评估后提交全国评估委员会审定;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省物流协会评估办提交省评估委员会审定。
6、通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文公布A级物流企业名单,并在相关媒体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7、授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A级企业颁发评估等级牌匾及证书。
四、物流企业申报
A级物流企业申报请向我协会或省协会评估办咨询,按不同类型填写《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请表》及附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五、物流企业申报时间
2015年下半年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
六、费用
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A级评估从自检、申报、审核等七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
联系人:叶柳香 (15015336345)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黄灏明(13824482832),谢诚杰(13570482189)
联系电话:020-86183158转317 传真:020-86183789
网址:www.wlhyxh.com
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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