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发布货运    快速发货热线:22325672  
起始地   目的地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流保险> 正文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小帮手
2008-11-01 08:48:58  

 

 一、报案须知
报案期限
报案方式
报案内容
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网上报案
◇到保险公司报案
◇电话(传真)报案
◇业务员转达报案
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
◇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
◇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址
◇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车辆停放地点
◇驾驶员、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
 
  二、填写出险通知书
  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四、提供索赔单证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1、交通事故的必要单证
 
 
单方肇事事故
双方车损事故
人员受伤事故
人员死亡事故
获取渠道
责任认定书
交警部门
调解书或判决书
 
交警、法院
行驶证、驾驶证
自备
住院、出院证明
 
 
治疗医院
医疗费用收据
 
 
治疗医院
伤残鉴定证明
 
 
 
治疗医院
伤残补助说明
 
 
 
公安机关
死亡、销户证明
 
 
 
公安机关
修车发票
修理厂
赔偿对方的凭证
 
接受赔偿方
 
2、车辆被抢事故的必备单证及获取途径
 
单证名称
获取途径
事故报案证明
公安交警部门
车辆未破获证明
公安侦破部门
车辆档案封存证明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养路费报停证明
养路费征收部门
行驶证
自备
购置附加费证
自备
权益转让书
自备
购车原始发票
自备
全套车钥匙
自备
 
  五、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相关文章  我要点评
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获得良好的保险售前服务和
如何投保团体医疗健康保险
购买保险要多个心眼
保险误区:“买熟人的保险放心”
团险理赔须知
团险保全须知
团体保险投保须知
旅行平安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小帮手
货物运输保险常用名词
关于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标题:
内容:
姓名:
      查看全部留言
免责声明: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络我们
转载要求:作者及来源信息必需保留。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 用户须知
 物流保险 最新排行
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获得良好的保险售前服
如何投保团体医疗健康保险
购买保险要多个心眼
保险误区:“买熟人的保险放心”
团险理赔须知
团险保全须知
团体保险投保须知
旅行平安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小帮手
货物运输保险常用名词
关于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证
短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车险事故处理小常识
财产保险常见问题
 物流保险 最新推荐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国内水路|铁路|公路货运险
邮包险|邮包一切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进出口海洋货物运输险|海洋运输货物保
平安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广告招商 | 入会程序 | 网站建设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东莞市物流行业协会 Copyright © 2007-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69-22325670 传真:0769-22325674 秘书长信箱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南城车站北路莞太路旁恒正大厦11楼
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