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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保全须知
2008-11-01 08:51:54  

 (一)投保人变更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生效时间为其申请日次日零时;

 3.申请文件:

  (1)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企业更名的批复;

  (4)若非投保单位经办人亲自办理的,需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4.适用范围:所有责任尚未完全终止保单;

 5.说明:

  (1)可保利益遵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2)契约变更申请书上必须有原投保人和新投保人签章,若原投保人的公章已收回或注销的,可根据新投保人出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证明为其办理投保人变更。

 

  (二)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变更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生效时间为其申请日次日零时;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或客户在出具的批单上签章确认;

 4.适用范围:所有责任尚未完全终止保单;

 5.说明:

  (1)若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发生变化,导致所适用的费率发生变化的,应同时做年龄性别更正处理;

  •  若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导致所适用的费率发生变化的,应同时做职业变更处理。

 

  (三)增加被保险人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 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3)必要时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

 5.说明:

  (1)增加被保险人必须经过核保;

  (2)短期险增加被保险人时:

   所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等应与原保险计划保持一致,且须由核保人进行核保;

   所增加的被保险人的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提出申请且我公司同意该申请的次日零时,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与原保单的终止日期一致;

   若为一次性交费的,根据年费率与保险期限按照天数计算应收保费,应收保费=当期保险费×(保险天数÷总单保险期限),若为期交的,则按本期剩余天数计算本期应收保险费;

   若增加被保险人所投保的险种中含有观察期的,若其保险期限短于观察期的,应在客户提出申请时事先提醒观察期问题;

 

  (四)减少被保险人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生效时间(所减少的被保险人责任终止时间)为其申请日当日;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3)被保险人离职证明或申明;

  (4)若当时出具分单的,应收回分单;

  (5)若非投保人或投保单位经办人亲自办理的,需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

 5.说明:

  (1)短期险减少被保险人时:

   我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剩余的保险天数计算,可以不扣除手续费用,若所投保的险种中有意外险,且已有因意外伤残发生理赔的,对已有理赔人员的意外险部分我公司不受理该变更;

   对极短期险,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限尚未结束前提交申请至我公司要求减少被保险人;

 

  (五)增加保额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 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申请书上还应载明职务、薪资等变化情况;

  (3)必要时投保人应提供每一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且增加保额的险种仍在销售;

 5.说明:

  (1)增加保额必须经过核保,且增加保额限于因职务、薪资等发生变化,根据保险计划的设定,应同时增加保险金额的情况,或者是对所有被保险人均增加保险金额的情况,我公司不接受非因确定保险计划的因素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金额的申请;

  (2)短期险增加保额时:

   所增加部分的保额的生效日期为投保人提出申请且我公司同意该申请的次日零时,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与原保单的终止日期一致;

   若为一次性交费的,根据保险金额、年费率与保险期限按照天数计算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所增加的保额×年费率×(保险天数÷总单保险期限),若为期交的,则按本期剩余天数计算本期应收保险费;

   极短期险不办理增加保额;

 

  (六)减少保额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生效时间(减少保额部分责任终止时间)为其申请日当日;

 3.申请文件:

  (1)必要时提供保单原件;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其中交费方式为不定期的长期险保单的减少保额适用账户减保规则;

 5.说明:

  (1)减少保额限于因职务、薪资等发生变化,根据保险计划的设定,应同时减少保险金额的情况,我公司不接受非因确定保险计划的因素发生变化而减少保险金额的申请;

  (2)短期险减少保额时:

   我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剩余的保险天数计算,可以不扣除手续费用;

   对极短期险不办理减少保额;

 

  (七)犹豫期解约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犹豫期内(投保人收到保险单之日起10日内),生效时间(责任终止时间)为其申请日当日;

 3.申请文件:

  (1)保单原件(收回);

  (2)载明申请事项的契约变更申请书;

  (3)收据原件(收回);

  (4)若非投保人或投保单位经办人亲自办理的,需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4.适用范围:处犹豫期内的保单,但不包括极短期险;

 5.说明:

  (1)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极短期险保单不办理犹豫期解约;

  (2)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解约的,我公司收取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将保费退还给投保人。

 

  (八)总单解约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申请时间及生效时间:申请时间为保单责任尚未完全终止前,生效时间(责任终止时间)为其申请日当日;

 3.申请文件:

  (1)保单原件(收回);

  (2)载明申请事项的保单解约申请书;

  (3)若非投保人或投保单位经办人亲自办理的,需要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4.适用范围: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保单,其中长期险尚未开始领取;

 5.说明:

  短期险解约时我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按照未满期天数退还保险费(月交短期险退还当期未满期保险费):

  退保金=已交保费×1-手续费)×未满期天数÷保险天数;

  若所投保的险种中有意外险,且已有因意外伤残发生理赔的,对已有理赔人员的意外险部分我公司不受理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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