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将其一辆旧机动车转让给张某,双方进行了合同公证,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张某负责,与王某无关。一日,张某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张某逃逸,受害人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后判决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顾问律师评析: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未办理过户的车辆,虽然违反了行政管理的规定,但由于卖车方未能控制该车,不应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提示:虽然法院最终认定王某无需承担责任,但王某必须能够证明车辆已发生转移才得以免责。因此,当您要转让车辆时,双方应当签订买卖合同,最好办理过户手续,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顾问:唐松律师)